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一城三区”、推动矿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引进有意愿来矿区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区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次人才回流面向在矿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聘)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它地市(县、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矿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次人才回流重点引进参公人员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事业单位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以后出生)。

(四)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单位及相关待遇

按照“编制空缺、人岗相适、平行对口、服从调剂”的原则,本次引进人员统筹安排到矿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应在矿区服务不少于5年。符合《阳泉市矿区人才激励“金榜”(试行)》等政策条件的引进人员予以享受相关政策。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人才回流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进行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yqkqycz@163.com。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所在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1.《阳泉市矿区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奖励证书或奖励登记表;

5.工作(学习)业绩报告: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经历、年度考核、政治表现等;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学习)业绩报告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6.《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9.编制使用证明或编制本封面页和本人信息页;

10.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所在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须同时加注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回流意见并加盖公章;

11.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注意:第6、7、8、11项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1.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人才回流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表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察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相关单位(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着重对拟引进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经研究确定后,择优引进。

考察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拟引进单位按照岗位要求适当组织面试或实践操作,对考察对象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考察后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引进资格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体检

拟引进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

在适当范围内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考察工作将贯穿人才回流全过程,经综合审查,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不符合我区职位要求的,可以取消该考察人选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以及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人才回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矿区纪委监委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353—4043965

附件:1.阳泉市矿区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