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区法院举行“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揭牌仪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史志亮,市新闻中心副主任穆瑞信出席。
区委副书记王德珍,区法院院长裴元钊出席并揭牌。
近年来,矿区法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为载体,靠前谋划、深耕实抓,坚持一手抓审判队伍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群团组织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实现精神文明与司法文明相融相促,有力助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矿区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山西省优秀法院”,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23年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刘 婕)